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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私生子女”ღ◈◈,是一个能引起公众道德情绪的称谓ღ◈◈。近代以前ღ◈◈,“私生子女”往往因为出身问题而在法律上受到歧视ღ◈◈,尤其是在继承权上ღ◈◈。而在现代ღ◈◈,即便舆论仍难免对“私生子女”有负面评价ღ◈◈,但法律却将其视作与婚生子女平等之主体ღ◈◈,称谓也采用不具道德色彩的“非婚生子女”ღ◈◈。这种转变反映了社会结构ღ◈◈、观念的变化ღ◈◈,也蕴含着人们对婚姻与生育制度认知的变化ღ◈◈。
我国历史上ღ◈◈,非婚生子主要有“婢生子”“奸生子”“别宅子”等种类或称谓ღ◈◈。秦汉时期私生子能否继承生父家财尚无明确证据嫁我网会员登录ღ◈◈。唐朝时有敕文规定ღ◈◈,别宅子可经过生父的认领入其户籍ღ◈◈,宋代将此规定引入《宋刑统》ღ◈◈,使其成为别宅子继承家产的前提ღ◈◈。元代法律进一步规定奸生子的应继份为嫡子的四分之一ღ◈◈。至明清时ღ◈◈,奸生子的应继份为妻ღ◈◈、妾ღ◈◈、婢之子应继份的一半ღ◈◈。然而在近代的各地民事习惯报告中ღ◈◈,却很少有将私生子应继份视作半人份的情况ღ◈◈,私生子要么不允许被生父认领只能被弃养ღ◈◈,要么由生父认领之后与其他儿子同等继承ღ◈◈。
另外值得注意的是ღ◈◈,财产不过是传统社会继承内容的一部分ღ◈◈,更重要的是宗祧ღ◈◈、爵位等身份的继承ღ◈◈,而这方面则基本上与私生子无关ღ◈◈。《大清律例》规定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◈◈,官荫袭嫁我网会员登录ღ◈◈,先尽嫡长子孙ღ◈◈。总而言之ღ◈◈,在重视“正统”的中国传统社会ღ◈◈,私生子与生父的身份继承无缘ღ◈◈,但却有相较于婚生子打了折扣的财产继承权ღ◈◈,并且随着朝代的更迭ღ◈◈,这种财产继承的程序ღ◈◈、份额也愈加规范和明确ღ◈◈。然而相比之下ღ◈◈,私生女的继承权仍然被忽视ღ◈◈。
古代的国外法律对私生子的法定继承权更为严苛ღ◈◈。以罗马法为代表ღ◈◈,早期罗马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完全由母亲抚养ღ◈◈,不与生父产生亲子关系ღ◈◈,这种传统一直影响到拿破仑时期甚至更远ღ◈◈。优士丁尼早先曾承认由通奸嫁我网会员登录ღ◈◈、乱伦ღ◈◈、淫乱所生的私生子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ღ◈◈,并允许其在有限条件下继承生父的部分财产ღ◈◈,但随后又完全否定了此类私生子自然子女的身份ღ◈◈,更否定其可享有任何法律上的权益ღ◈◈。在中世纪的英法等国ღ◈◈,私生子被视作不属于任何人的“无亲之子”“被诅咒的种子”“法外人”ღ◈◈,无法由准正制度获得合法身份ღ◈◈,生父母亦不得主张监护权ღ◈◈。不过ღ◈◈,在遗嘱继承较为发达的西方ღ◈◈,各国法律并不排斥私生子以遗赠ღ◈◈、被收养的方式获得一定限额的遗产ღ◈◈。
古代社会乃身份社会ღ◈◈,人人生活于团体之中ღ◈◈,并依据其在团体中的身份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ღ◈◈,其行为不仅仅代表个人ღ◈◈,更会对团体产生影响ღ◈◈。在这种情况下ღ◈◈,能否被接纳为团体成员便尤为重要ღ◈◈,必须有一定的规范ღ◈◈。在中国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◈◈,这种团体即为宗族ღ◈◈,对于宗族而言ღ◈◈,其最重要之目的是存续和繁衍ღ◈◈,因此宗祧继承作为宗族存续的标志嫁我网会员登录ღ◈◈,便成为重中之重ღ◈◈。婚姻ღ◈◈、财产等制度均以此为基点而发生ღ◈◈。
私生子的概念是伴随着婚姻制度的确立而产生的ღ◈◈。而婚姻“上以事宗庙ღ◈◈,下以继后世”ღ◈◈,是宗族不断产生新成员并得以繁衍的关键ღ◈◈,因此宗族在婚姻一事上剥夺了成员的婚姻自主权ღ◈◈,使婚姻不成为纯粹的个人行为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◈◈,必须具有实质和形式要件才有效ღ◈◈,并产生法律上的亲子关系ღ◈◈。由此ღ◈◈,非由合法婚姻产生的子女往往意味着对此种秩序的冲击与挑战ღ◈◈,继而受到歧视ღ◈◈,无法被接纳为正式的宗族成员ღ◈◈。
财产继承亦围绕着宗祧继承而展开ღ◈◈。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继承以财产私有为前提ღ◈◈,但中国古代的财产制并非建立在个人私有制的基础上ღ◈◈,而以血缘拟血缘共有制为核心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◈◈。历代财产继承以诸子均分为原则ღ◈◈,以保证宗族后代的生计ღ◈◈。但未成为宗族正式成员的私生子则无法完全参与此类分配ღ◈◈。中世纪时欧洲的财产继承亦以家族存续为目的ღ◈◈,由于海外贸易受限ღ◈◈,其时欧洲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ღ◈◈。为了避免家产的减少ღ◈◈,遗产趋向于由长子一个人来继承ღ◈◈。于是对于私生子ღ◈◈,不与生父产生亲子关系更成为当然之结果ღ◈◈。从财产制的角度看ღ◈◈,在个人私有制稍发达的时期ღ◈◈,对私生子继承的限制也会放松ღ◈◈。宋元明清时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ღ◈◈,私生子继承权逐步确立ღ◈◈。
在诸多因素的主导下ღ◈◈,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ღ◈◈,皆对私生子女施加了不利影响ღ◈◈,以发挥其引导作用ღ◈◈,使婚外性关系受到道德谴责或法律制裁ღ◈◈,从而维护社会秩序ღ◈◈,维持作为社会基础的婚姻与家庭结构的稳定ღ◈◈。但即使有着种种限制ღ◈◈,一个人受其生身父母抚养ღ◈◈,仍然是一项难以被完全否认的天经地义的权利ღ◈◈。因此ღ◈◈,纵然其出身有瑕疵ღ◈◈,社会仍会尽量保障其受抚养的权益ღ◈◈,甚至承认其一定程度的继承权ღ◈◈。
近代的技术革命刺激了私有制的发达ღ◈◈,传统的大家族逐渐瓦解ღ◈◈。个人从身份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嫁我网会员登录ღ◈◈,由身份而生的各种歧视也随之淡化ღ◈◈。人人生而平等ღ◈◈、人权的观念随之发展ღ◈◈,并形成这样一种观念ღ◈◈:每个人只应对其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负责ღ◈◈,而私生子的诞生并非其自主行动的结果ღ◈◈,他们不应因父母的过错受到牵连ღ◈◈,古代社会对于私生子女的歧视本质上是一种“亲罪子袭”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◈◈。在平等社会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◈◈,非婚生子女也应当具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身份与权利ღ◈◈。
这种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◈◈,也使得婚姻剥离了繁衍宗族的工具属性ღ◈◈,成为完全的个人行为ღ◈◈。虽然通奸行为仍然因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而遭受道德谴责ღ◈◈,但在法律上逐渐去罪化ღ◈◈。婚姻制度逐渐与生育制度相分离ღ◈◈,“非婚生子女”亦不再因缺乏婚姻要件而成为某种“负面”的身份而被否定其权益ღ◈◈。
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讲ღ◈◈,得不到财产保障的私生子实际是由社会承担了抚养责任ღ◈◈,不是任何人的子女相当于其是每一个人的子女ღ◈◈。在西欧ღ◈◈,私生子由教区征收济贫税抚养ღ◈◈,这一负担也是教会为私生子争取受抚养权益的驱动力之一ღ◈◈。而私生子接受不到良好的教育ღ◈◈,往往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ღ◈◈,从而致使整个社会替个人的行为不端承担后果ღ◈◈。因而ღ◈◈,保障非婚生子女的财产权益ღ◈◈,亦是令生育他的生身父母为其本身行为负责ღ◈◈,减少其行为的负外部性ღ◈◈。
由此ღ◈◈,近代各国法律开始重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ღ◈◈。《法国民法典》规定了认领和准正制度ღ◈◈,但仍然承继罗马法ღ◈◈,分为一般非婚生子女与通奸ღ◈◈、乱伦所生子女ღ◈◈,后者在身份合法化ღ◈◈、财产继承上较前者更受歧视ღ◈◈。德国《魏玛宪法》规定ღ◈◈:“对于非婚生子女ღ◈◈,应以法律规定使其身体的精神的及社会的发育ღ◈◈,与婚生子女受同一之待遇ღ◈◈。”但民法上却仍然规定非婚生子女仅有在18岁之前受父抚养的权利ღ◈◈,并且继承权也受到限制ღ◈◈。直到1926年英国才通过《准正法》ღ◈◈。总体而言ღ◈◈,此时欧美各国的规定主要侧重于维护非婚生子女受抚养的权益ღ◈◈,其继承权仍难以等同于婚生子女ღ◈◈。
社会主义对父权制婚姻的批判更为深刻ღ◈◈,在人人平等的理念上也更为彻底ღ◈◈。1926年苏俄法律即规定父母子女间之权利义务ღ◈◈,不问为婚生或非婚生ღ◈◈,统以血统定之ღ◈◈,权利相等ღ◈◈。然而1944年反而倒退ღ◈◈,对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重新作出区分ღ◈◈。
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《儿童权利宣言》ღ◈◈,确立了儿童权利平等保护的原则ღ◈◈。此后各国家庭法均以保护儿童权益为核心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◈◈,逐渐从家长本位转变为子女本位ღ◈◈,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平等化逐渐落实在法律中ღ◈◈。不过家庭作为隐私场所ღ◈◈,相关法律的滞后性更为明显ღ◈◈。譬如日本ღ◈◈,直到2013年才宣布民法中“非婚生子女应继份为婚生子女一半”的规定违宪ღ◈◈。
我国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在世界上是遥遥领先的ღ◈◈,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便规定“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ღ◈◈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ღ◈◈。”民法典中也有相关规定ღ◈◈。但目前ღ◈◈,此项原则尚缺乏操作细节ღ◈◈,尤其在亲权确认方面ღ◈◈,非婚生子女与生身父亲之间的亲权确认往往遭受许多阻碍ღ◈◈,因而有必要在法律中完善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ღ◈◈。历史科研ღ◈◈。拉斯维加斯官网登录入口ღ◈◈,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官方网站ღ◈◈,实践教学ღ◈◈,拉斯维加斯游戏ღ◈◈,